杭州市教育局的一位负责人说,在2007年之前,杭州的做法是学校举办的“困难班”,在当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向家长收取少量费用的,给予带困难班老师一定的补贴。
这个做法为什么没有持续下去呢?这位负责人说,主要是学生在校时间的问题。教育部规定,小学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能超过6小时。学校组织“困难班”有违规的嫌疑。此外,也有经费的问题。“困难班”的运作需要经费支持。2007年,浙江省义务教育实行全面经费保障机制,明确规定除了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的住宿费之外,学校要取消一切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收费。当时由杭州市教育局和物价局核准的每学期80元的“困难班”收费,也在取消之列。
记者采访中,有家长提出,为什么不利用学校放学后的场地,让第三方机构进驻,一则可以充分利用学校场地,二则家长可以免去了把孩子从学校里接出来,再送到培训机构的折腾,三则孩子放学后不仅有人管,还可以学一些特长。
杭州市教育局的这位负责人说,教育部门是不允许社会培训机构进驻学校,也就是说学校场地是不能向社会机构出租的,“因为这是商业行为,政策上是不行的。”他对记者说,如果是政府举办的社会机构,就可以进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