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各单位用福利费补贴自办职工食堂或安排用餐。鼓励职工需求集中且有条件的单位用福利费补贴为职工提供子女晚托、暑托、寒托等各类形式的托育服务。
4月29日从上海市总工会获悉,上海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安监局等5家单位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服务职工经费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服务职工工作,保障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按规定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意见》明确,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主要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职工困难补助,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在多种形式关心关爱职工方面,《意见》提倡“四个鼓励”,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提供工会互助保障等补充医疗保障。鼓励企业单位对到龄退休职工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欢送,可赠送退休慰问品。购买慰问品的标准本单位必须统一,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后公布执行,不得购买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鼓励各单位用福利费补贴自办职工食堂或安排用餐。鼓励职工需求集中且有条件的单位用福利费补贴为职工提供子女晚托、暑托、寒托等各类形式的托育服务。
对于职工教育经费,《意见》规定,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确保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职业技能竞赛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等。
安全生产费用这次也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足量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根据生产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解毒剂、防暑降温用品等;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工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