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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孩子在暑假辅导班内受伤获赔3000元
2016-08-19 17:45:13 2160

      临沂11岁的瑶瑶在一家暑假辅导机构和其他学生嬉闹时受伤,花掉医疗费近1万元。这起事故该由谁来负责?经过协商,辅导班赔偿3000元。

暑假期间,不少家长选择将孩子送进辅导班,莒南县的李先生交了600元学费,把女儿瑶瑶送进了镇上一家辅导机构。9日下午,李先生突然接到辅导班老师的电话,说瑶瑶受伤了。原来,课间休息时间,瑶瑶和3位同学一起嬉戏打闹,3位同学将瑶瑶抬起来转圈,一不小心将其摔到地板上,疼得瑶瑶哇哇大哭。当时老师们都在办公室休息,未在现场。

李先生立即带孩子去了医院,经过检查发现瑶瑶右臂骨裂,经过几天的治疗花掉医疗费近1万元,目前仍在服药。事情发生后,辅导班老师和其他3位孩子家长并未主动对此事进行解释或承担责任。

“孩子在辅导班受伤,这事辅导班有责任吗?”14日,李先生打电话咨询记者。记者从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倪秀伟律师那里得知,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家长未尽到看管好未成年人的义务,也需自己承担责任。

记者随后致电该辅导班,负责人黄老师说并没有推卸责任之意,他会尽快找学生家长商量此事。经过三方协商,16日,李先生、辅导班和其他学生家长达成一致意见,辅导班赔偿3000元,其他3位学生家长共赔偿3000元,其余由李先生自己承担。